2020年9月1日,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发布《药品注册审评结论异议解决程序(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文件中的异议解决是指对完成综合审评且审评结论为不予通过的,药审中心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提出异议,药审中心组织进行综合评估或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形成最终技术审评结论的过程。
2020年9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探索抑郁症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现予以公布。方案确定了试点地区到2022年的工作目标,包括公众对抑郁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抑郁症就诊率提升50%、治疗率提高30%,非精神专科医院医师对抑郁症识别率提升50%等。
2020年9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探索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现予以公布。方案确定了试点地区到2022年的工作目标,包括公众对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建立健全老年痴呆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患者自我管理、家庭管理、社区管理、医院管理相结合的预防干预模式,社区(村)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率达80%。
2020年9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该文件立足于当前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七个方面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二是完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三是强化麻精药品全流程各环节管理;四是规范麻精药品处方权限及使用操作管理;五是满足临床合理的麻精药品需求;六是提高麻精药品信息化管理水平;七是加强监督指导和责任追究。
2020年9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目的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20年9月17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8月21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文件一共7章49条,和旧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比新增了17条内容,修改了29条内容,修改的幅度较大,例如新的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等对养老机构的特殊要求,养老机构由设立许可制改为告知和承诺式的备案制等。除总则和附则以外,其余是备案办理、服务规范、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五章。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北京自贸试验区围绕助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湖南自贸试验区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安徽自贸试验区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围绕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2020年9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本文件明确了到2023年,建材工业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取得明显突破,重点领域示范引领和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效,全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经营成本、生产效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推动建材工业全产业链化、现代化、安全化,加快迈入先进制造业。
2020年9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10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是对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境内企业生产,在现有法规框架内,对注册申报资料予以优化。产品应由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不属于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范围,不得委托生产。
2020年0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正式发布。本文件旨在以清晰界定特色小镇概念内涵和发展定位为前提,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顶层设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抓手,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支撑。
2020年度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协调会于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重点讨论加快推进技术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介绍新时期技术要素市场转型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新探索。
2020年0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本文件主要目标:2020年底前,总结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等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2020年9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案例的通报,遴选出了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等49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案例。